关于开展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发[2004]14号
各市(州、地)人事(人事劳动)局(处),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工作的通知》(甘人事[2004]17号)精神,现将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统一使用甘肃省人事厅组编的《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一书及教学辅导光盘。培训中要区别不同的对象,加强针对性,处理好普及培训和强化培训之间的关系。普及培训要围绕培训目的和各地各单位抓项目的实际,重点解决干部队伍中项目意识不强,不懂不会抓项目的问题。 为了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今年普及培训的重点是:项目与项目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与项目组织、项目论证与评估、项目范围管理及项目集成管理等,教材中的其它章节可作为今后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强化培训的内容来实施。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形式 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学习时间为5天。培训形式由各市、州、地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各自的实际自主确定。可以集中讲授,可以采取办班辅导与观看教学辅导光盘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st.gansu.gov.cn/)的继续教育网学习。教学能力有困难的,可由省上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但必须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三、考试、发证与登记 1、为了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考核,从2004年起培训和考试分离,即培训由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考试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的试题,并统一阅卷。考试合格后发给《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证》。 2、考试集中在每月末的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由市、州、地和省属各单位就近就地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为开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上述时间10天前将参加考试人数及名单(主要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考场、考号等)报省人事厅考培处(继续教育中心),并在试题库抽取考试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返省人事厅,按合格人数领取《培训证》。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允许相对集中补考一次。 3、各地、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核发的《培训证》在相关证书上登记: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上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四、培训结果的使用 今后国家和省上统一指定的培训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对应接受培训而放弃学习和考试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培训证》的人员,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专业技术人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培训考试及教材发行工作联系方法 1、培训考试工作 联系人:杨文彬 联系电话:(0931)8960330 2、培训教材发行 联系人:段建伶 王健 联系电话:(0931)4600502 13993143618 13309411150 传 真:(0931)460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