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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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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人事(干部教育)部门应协同相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依法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专业课学习与公共课学习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和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是执行《条例》的主体,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规范自身的继续教育行为,大力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各用人单位充实继续教育工作力量,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保证全面完成本单位的继续教育任务。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应突出专业特色,主动承担起符合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各类协会、学会等一些其他社会组织,也应按照《条例》规定,力求做到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使《条例》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有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以及宣传月期间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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