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证书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当有效期满,持证人按规定到相应职改办办理审核、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一)注册条件与时间 凡参加全国资格考试获得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年,且目前尚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的人员均可以注册。注册时间从证书有效期满当月至期满后2个月为止。 (二)注册办法 1,填报材料。 (1)填写《甘肃省省内有效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填写《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 (2)携带原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携带两寸免冠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2.主管部门审核。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注册,填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地(州、市)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审核盖章,报省职改办办理注册手续。 3.省职改办审查注册。省职改办审核本人所填注册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验证原获资格证书,对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核发注册后的新证书,并收回原证书,注明作废。领证单位或个人填写证书内容交纳工本费后,交发证人核对无误加盖钢印。 4.材料归档。注册登记表1份存本人档案,1份存省职改办,l份存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省职改办收回原证书存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是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有一定的数额和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职务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受聘期间领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或低聘。 一、职务聘任权限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谁用人,谁聘任,谁管理。受聘担任各级职务的人员均在本单位、本部门行政领导下工作。 1.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本单位领导集体决定,主要负责人聘任。 2.独立的科级单位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各单位内部下属机构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本单位决定审批和聘任权限。 3.符合条件的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下列规定聘任: 正地级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要报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副地级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要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该单位正地级领导聘任。 副地级及县级单位的一把手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地(州、市)、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这些单位的副职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要经地(州、市)、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聘任。 二、职务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2年,也可以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为止(少数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人除外)。 三、聘后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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