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登分复核和签字程序。 (5)登分完毕后,由登分组对本次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十五、检查验收与成绩公布 1.省职改办、考试中心检查验收。 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省职改办、考试中心对评卷、登分工作过程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验收应采取专家认定、人事部门把关的方法进行。参加的专家应是未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 (2)检查从报名、考场编排、试卷运送、保管以及评卷、登分等各环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检查考场纪律以及对考试成绩高于全省平均合格率10%以上的考场及考点进行试卷抽查、验收。 (4)对群众举报的事和人要重点检查。 (5)审查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验收检查完毕后,省职改办和考试中心要对本次考试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总结存档。 2.报国家职称考试部门检查验收。 全省考试结束后,要按国家人事部要求,写出本次考试的书面验收报告,连同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汇总表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考试成绩软盘报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验收。 3.考试成绩公布和通知。 按照国家人事部检查验收合格通知和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考试成绩。 (1)对符合国家和省内合格分数线者,发文通知所在地(州、市)及单位人事部门。 (2)按考区、考点张榜公布所有考试人员成绩。 (3)通报代考人员及严重违纪人员。 十六、考试档案资料管理 每次职称考试结束后,都要将所有考试资料及时清理,妥善存放保管。考试档案资料包括:考试报名册、报名表、考场编排表、责任书、答卷、考场记录单、登分册、成绩录入软盘以及本次考试过程中的所有守则、规定等资料。按照档案资料整理存放的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装订、归档、保管,其中存放期短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到期后方可销毁。
资 格 证 书 颁 发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证明,作为受聘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各类《证书》由国家人事部或省职改办统一印制。 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 《证书》颁发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由获得资格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填报材料 1.办理高级资格证书时,领证人所在单位要填写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领取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公章。 2.转换系列的要填写《改变相近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3.高级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及证书工本费。 5.其他必须携带的材料。 (二)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领证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办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职改办办理证书。省职改办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核发证书。单位办证人填写证书内容,交纳证书工本费。省职改办在证书上加盖证件专用钢印。企业有效、单位有效和兰外有效资格证书上还要加盖相应有效的印章。转换系列的要由所在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再送省职改办审查。对符合转换条件的要收回原证,核发新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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