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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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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场门口应标明“XXX资格考试甘肃省XX考区XX考点”,并公布“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场布局图(考场编号、所在教室、准考证起至号码)和考试时间安排表。各考点要供应开水、配备医疗点,并有醒目标志。
    4.考场应按专业、门类、等级依次编排,不编或少编混合考场,同一单位人员的座号不允许编排在一起。
    5.省职称考试中心同各考点负责人商谈确定考场租用经费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明确双方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七、填发准考证
    准考证应按国家考试要求,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用计算机设置或打印。若人数过多,也可以由考生所在主管部门统一填写准考证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专业门类、等级并张贴照片,然后由省考试中心或各考区统一编排考点、考场和考号,经核实无误后,在照片上加盖钢印,准考证在考前一月发给应考人员。
    八、试卷接收与保管
    1,资格考试试卷属绝密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要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如有泄密等事故发生,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试卷由国家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印制(省上职称考试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印制)。国家考试试卷送达省上后,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同志要亲自签发试卷接收单,由专人(不少于2人)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立即将试卷押运存放在保密室内,2人昼夜值班:直至考试。
    3.试卷运往各考区(考点)后,各考区(考点)负责人要亲自清点试卷,并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应立即报告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考前各考区存放试卷时间不得超过3天,考试结束后不得超过1天,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2小时,考场领卷时间为考前30分钟。
    九、安排监察、巡视、监考及工作人员
    省职称考试中心根据考区、考点和考场的情况,安排全省各考区、考点巡视、监考及工作人员。
    1.全省考试设考试总负责人1名,负责人2名~3名。省人事厅厅长担任考试总负责人。邀请省人大、政协、监察部门人员担任监督监察员。
    2.各考区设考区主任1名,副主任1名~2名。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考区主任。
    3.考点负责人与监考人员。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名一2名,负责该考点的全面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2名,一般应男女各1名。县级考场或县级联合考场设监考3名(至少有1名非本地人员监考)。考场外设流动监考若干名。
    4.巡视人员。考试期间,省职改办要向各考区及省直各考点派巡视人员2名~3名,负责监督检查考试纪律及考试实施情况。
    5.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各考点要配备试卷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人员。
    十、其他考务准备
    1.安排运送试卷的车辆。
    2.制作监考、巡视及考务工作人员所佩带的证件。
    3.准备考试所用的浆糊、装订设备、草稿纸、试卷袋、密封签、包头纸以及其他必备的物品。
    十一、考前培训
    1.监考及工作人员培训。各考区要对所属各考点的负责人、监考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及省职称考试中心制定的各项考务规定和纪律,主要有《考试工作纪律》、《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监考人员守则》以及试卷的发送、装订、密封和答题卡的填涂方法等有关注意事项。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应的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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