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批与任期。 地(州、市)、厅(局)职改部门统一规划本地区、厅(局)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方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批。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任期与高、中级评委会任期相同。 4.初评会受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在上一级职改办的指导下工作。初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是初评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审查、会务办理和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5.初评会的评审范围,参照中评会评审范围执行。 (二)评审会议 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工作程序和办法,参照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办法执行。 六、发文通知任职资格 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发文通知。下发资格通知文件时,除主送有关县(市、区)、处(局)人事职改部门外,还必须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七、评审材料归档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各级职改部门要及时清理材料,归档保管。归档办法参照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归档办法处理。 八、其他 各初评会所在职改部门收取评审费,应执行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审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职 称 考 试
职称考试是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需要。认真组织好各类职称考试,对完善职称制度,保证职称质量,提高职称工作的整体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称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有关职称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职称考试中心直接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厅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规定的程序进行),或由省职改办(职称考试中心)委托系列主管部门办理。凡职称考试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均由省职改办审定、颁布和解释。 二、职称考试种类、专业及科目 职称考试目前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已开考的专业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中、初级以及计算机软件专业高级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一般为: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2.执业资格考试。现已设定进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有: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珠宝玉石质量鉴定检验师、注册拍卖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等。考试科目一般为4科(一级注册建筑师9科),主要内容是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础理论、法规与管理知识等。 3.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分为A、B、C3个等级。专业门类为综合、理工、卫生、人文、财经等,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及古汉语、医古文等。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目前国家颁发的一些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等级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我省现已规定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专业有:高等院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专教师;工程、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实验(不含中、小学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或经过短期培训后进行考试来确定。考试的科目分为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