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5132号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了全面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大教育”、“大培训”的战略部署,切实把《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落到实处,不断为“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省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4.4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60.1% ,是“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主体。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是新时期赋予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规模培训干部”有效形式,是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是提高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期完成《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每人每年“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备案制度
2005年度公修课培训“菜单”已经甘人通[2005]77号文下发。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将本市(州)和本部门确定的学习培训科目、参加人数、使用教材情况及培训进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备案。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使用不同教材的,按不同教材分别报送。
从2006年开始,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根据省人事厅每年公布的公修课培训“菜单”,按时确定当年公修课培训学习课程,并将培训学习课程名称及参加人数,报省人事厅备案。各单位也要将培训学习的内容(公修课和专业课),报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1、要加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约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甘人通[2005]77号文的规定,“从2005年起,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含公修课和专业课)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暂时不定等次,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后再确定等次”。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在年底前完成2005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2、要加强继续教育验证和复验工作。继续教育验证和复验工作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甘人事[2001]2号)、《关于复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2]1001号)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各市(州)报省人事厅复验的《继续教育证书》,要由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3、要加强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对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乱盖章的行为,要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培训质量不高、管理混乱、专业技术人员意见较大和不能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任务的基地,要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尊重公修课教材编著者的劳动成果,维护编著者的合法权益,在省人事厅指定的单位统一购买原版公修课教材,不盗版教材,也不使用盗版教材。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下属单位使用公修课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凡盗版教材和使用盗版教材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使用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负责。
甘肃省人事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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