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继续教育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甘肃省继续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
一、为加强甘肃省继续教育协会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作用,加强协会同会员之间的联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享受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协会章程中所规定的义务。
三、协会定期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寄发协会的信息和有关资料等,并组织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参加有关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协会同各会员的联系,努力发挥会员的作用。每年召集一次团体会员会议,汇报部署工作。
五、团体会员须按“甘肃省继续教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纳会费。协会每年负责向团体会员单位下发交纳会费通知。对连续两年无故不交会费的单位,协会将停止其活动,待其交纳会费后,再恢复其正常活动。
六、个人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凡不交会费的会员第二年起停发信息资料。
七、会员退会
1、会员自愿退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单位牌匾或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2、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应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八、本办法经协会2005年8月2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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