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问答
31、为什么要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答: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的目的,是系统掌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32、《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发放管理?
答: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制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②《继续教育证书》由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负责发放与管理。编号为六位数,前面加地、州、市或主管部门代号(如卫生厅,编“甘卫教××××××”;如定西地区编“定人教××××××”)。
③在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时,要登记造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卡》,一人一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或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登记卡》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记录在卡上,以便自我管理和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④《继续教育证书》应妥善保管,添满可续发新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申请原发证机关补发。
33、《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什么内容?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形式、时间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应详实记入《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本人须提交有关学习证明材料。
34、《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标准是什么?
答:①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超过一个周期规定的学时不连续计算,只能视为一个周期的学时。各行业规定的学时数高于我省规定的,按各行业规定执行。实行学分积累制的部门,按其规定的学分登记制度执行。
②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每年底凭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登记。
③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单位统一安排的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亦可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学习时间以计划的天数为准。
35、如何登记《继续教育证书》?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的,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栏”内登记;参加其它形式学习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凭有关学习证明材料登记。“登记栏”填写累计学时和完成情况,加盖单位印章。
36、在登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培训。
37、对《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有何要求?验证的内容是什么?
答:每年第一季度为继续教育验证时间。省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部门验证;地、(州、市)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分别由地县两级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验证;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验证。
验证时应检查《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内容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受教私见是否达到规定的学时。验证结果如实填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验证单位加盖印章。
省人事厅在验证时使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专用章”。
38、对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有何要求?复验的内容是什么?
答: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统一由有关部门进行复验。
省直单位晋升初中级职称的,由主管厅局复验;晋升高级职称的由主管厅局归口汇总后送省人事厅复验。地(州、市)所属单位晋升初中级职称的,由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复验;晋升高级职称的由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归口汇总后送省人事厅复验。(市、区)以下所属单位晋升初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复验;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归口汇总后分别送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省人事厅复验。
复验除检查《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内容和受教时间外,还应查验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复验结果填写在《继续教育证书》的“复验登记栏”内,复验单位加盖印章,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同时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省人事厅在验证时使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审专用章。
39、中央在甘单位如何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答:中央在甘单位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可直接与省人事厅联系。
40、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验证有何纪律要求?
答:《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验证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评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坚持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